你好,去年拉老板出差在沁园路上出了车祸,交警判下我的主要责任,我的伤残鉴定是九级,和老板车险打官司,法院判给我92000元结果老板只给了我六万说医药费是他帮我垫付的。我想咨询一下我属于工伤吗?老板不应该给我出医药费吗?
2024-07-23 13:39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您可能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然而,具体的待遇需要结合当地的工伤保险政策及实际受伤情况来确定。 如果您的伤情符合工伤标准,那么您有权获得工伤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此外,如果您因工伤导致残疾,还可能会得到相应的就业服务指导和社会福利援助。 至于老板是否应该支付医药费的问题,这通常取决于当地工伤保险制度的具体规定以及双方的合同约定。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帮助。同时,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维护自己的权益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