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工伤赔偿必须辞职吗?我左手中指末節開放性骨折,食指、無名指牲傷,於18年5月19號受傷,己報工傷,被要求八月一號上班。我是07年9月份進公司的,怎樣保障自己的權益?
2025-10-05 05:43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即使您被要求于八月一号上班,您的权益也应得到保护。 首先,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要求其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报告,并据此确定您的伤残等级和误工天数等事项。 其次,您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您的受伤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如果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再次,如果您认为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最后,您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可能因地区不同而有所不同,请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得更准确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