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贷款由一方还贷以后还贷部分可义以不算共同财产吗?????
8天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已经离婚,则该房产归一人所有,另一方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关于贷款的部分,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对债务的处理通常遵循“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方要求偿还的,另一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则。 因此,在离婚后,即使对方仍然需要为贷款还款,也不能将这部分还款视为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中对于贷款偿还事宜应有明确约定,并且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也应考虑这一情况。若没有具体约定,一般情况下,按照上述原则处理,即一方偿还的款项不被视为共同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担。当然,具体情况还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法院判决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