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去年11月份领的结婚证,12月份举行的婚礼,婚礼前父母给了30万得银行存票作为压箱底的钱,上面写的是我的名字,但是存票日期是12月份的,在领证之后了,我想问下现在要离婚了,为了避免纠纷,这笔钱算不算是婚后财产?需不需要拿出来平分?如果需要,能不能现在取出来,换成父母的名字?
16天前在您提出的问题中,存在一些混淆和误解。首先,根据中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应当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除非有明确约定或法律规定为一方个人所有。 其次,关于存款利息问题,如果您没有与配偶约定该笔款项属于婚内共同财产,并且在领取结婚证后不久就进行了结婚登记,那么按照通常的理解,这应被视为您的个人财产。因此,即使存票上写着您的名字,也不能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最后,关于是否可以取出并更换为父母的名字,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如果存款人去世或者遗嘱明确了存款所有权,那么这笔钱可能被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继承。然而,如果没有这样的明确规定,那么这笔钱仍然属于存款人的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 综上所述,建议您详细阅读相关法律规定,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您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