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2014年11月份帮朋友担了5万元贷款当时合同做的是二年,到2015年11月份他夫妻二人要闹离婚,我催他们把贷款还了,2016年2月也不知是3月份朋友自己去做了4万元,我不知道他做贷款,银行2016年11月份打电找朋友找不到,打电话给我要我还款,说我合同是二年的他可以自己做,不需要通知我,我有义务还款吗,一四年做贷款的时候有他老姿一起签字的,为什么银行不找他老婆老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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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属于担保人,是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在偿还之后可以找对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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