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在2013年买的房子,当时和开发商签定了委托建房协议书,无证俱全首付30%房款。到2014年,由于开发商与承建方出现了款项纠纷,而一度中止施工。协商未果,后有另一建筑商接手。但由于开发商经营不善,资金出现断链,而导致整个楼盘全面停工。于2015年由阳信县人民法院介入民事调解,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迫使开发商宣布破产。进入破产程序后,经过协调,由县国有资产管理投资有限公司购买,受让后该公司独立投资对该楼盘进行了后续开发经营。至今整个楼盘已基本完工,现在我们确等来的是涨价的通知。交够50%以上房款的、已办理房贷的不涨价。给我们涨价有道理吗?我们该怎么办呢?
2025-01-22 10:56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在破产过程中应当对购房人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价值的损失、利息损失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规定履行赔偿义务,购房人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购房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确保自己了解相关风险。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购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全部或部分房款,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最后,购房人也可以考虑通过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