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跟房东谈妥25000/年的房租之后,交付3000押金。并协商今天签合同。但是合同里有一条【我方只能将此房用作仓库用途,如发现其他用途则有权收回房子且不退还押金及租金】【注:我从事汽配销售,也确实把此房当作库房,但也往外卖货,属于半营运。房东认为如果不做仓库不会以这个价格租处给我方】问题1.房东所加此条律是否违规。如果未违规我方如何处理?2.我方交付押金时房东未出示此合同。但我方有写押金条并写明房东如果不租房双倍返还押金。房东同意并签名。此条是否有法律效应。房东是否属于不租房给我。满足退双倍押金条件。
2017-10-18 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