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一级医疗事故赔付标准

2019-08-18 15:48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下列的这些内容: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以上是一般标准,各地的具体规定并不同,另外具体的案情和条件不同,赔偿的数额差别很大。

2019-08-18 15:48:34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6203今日律师解答 46316

相关推荐
已公司名义借钱后转让给别人用不用承担责任 1回答
60岁老人欠别人钱给别人担保还有还有用吗 1回答
借贷还款逾期信用影响情况 1回答
异姓姐妹财产怎么继承,同母异父的姐妹 1回答
夫妻双方女方出轨,男方提出离婚,那财产怎么分配 1回答
止付账户欠500万要还吗 1回答
工伤十级私了5万行吗 1回答
抢劫未遂没有判刑交了保证金会有案底吗 1回答
工资欠条到期不给钱怎么办 1回答
右转弯没碰到人,电动车直行自己刹车翻了没管走了算不算逃逸责任怎么划分 1回答
转了个店只有口头协议旦是房东不同意干了半个月我可以退吗? 1回答
结婚10个月离婚怎么判 1回答
拆迁人头费被公婆领走怎么办 1回答
工地有危险品伤到人签了合同生效吗 1回答
12348法律咨询律师在线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