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份领证的。婚前给了我彩礼,存在我父母的名下。婚后有一部分存款,在我的名下。房子是男方婚前买的。婚后办理大票是两个人的名字,但是没有房产证。目前有一个五个月的宝宝。离婚对我有利吗?哪一部分属于我。怎样能争取到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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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予以支持退还彩礼的:(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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