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提出离婚,有一个三岁半的女儿,协商同意孩子由女方抚养,每月男方给三千抚养费,房子是婚前男方贷款买的,共十年,还剩三年,男方同意房产过户给孩子,男女双方在孩子十八岁前无权出售,出租,转让。男方去年底复原,有100万复员费,女方若要求对这比财产进行分割,走司法程序,能得到多钱。
23天前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子女的抚养、住房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则该协议应当视为合法有效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并支持他们的协议。 至于您提到的复员费,如果它是通过法定程序获得的,那么它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具体而言,如果这笔费用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那么它将被视为共同财产。然而,如果这笔费用是在婚姻关系结束或解除时才获得的,那么它可能不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对这些财产进行分割,请考虑聘请一位专业的律师来帮助您处理这个问题。他们可以为您提供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并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