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政府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小孩溺水身亡。政府是否有责任?
14天前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公共设施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公共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并且该安全隐患未被及时发现和排除,那么政府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在本案例中,由于政府设施(如游泳池)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小孩溺水身亡,这属于公共设施的安全隐患。因此,政府作为设施的所有者或管理者,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然,具体的赔偿责任还需要依据具体案件的事实情况来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经过、证据收集、法律规定等因素。如果您有更多关于此方面的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