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的母亲于2015年18月28日替朋友的借款做了担保,该欠条约定于2015年6月30日钱还清所有余款,但借款人未兑现,被借款人于2017年3月上诉要求我的母亲作为担保人负连带责任共同偿还欠款。具体的欠条如图,请问按照欠条的时间计算,担保人是否已经超过了担保期限?担保人是否要共同偿还欠款? 感谢您的耐心!
9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理解您是想了解关于您母亲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况以及其担保责任的问题。 首先,从时间角度来看,担保人的担保期限通常是自签订担保协议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本案例中,如果担保人在2015年18月28日提供了担保,则其担保期限应从该日期开始算起。因此,如果借款人在2017年3月提出还款请求时,已经超过担保期限了。 其次,在法律上,担保人有义务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借款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履行还款义务,那么担保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即即使借款人没有能力或不愿意承担责任,担保人也需要承担还款的责任。 综上所述,如果您认为您的母亲已超出了担保期限,建议与债权人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并可能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和记录,以便将来处理此类情况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