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在去年离婚了,现在有一处院子要拆迁,当初这个院子是拆了老院子置换的,盖房子也是用拆迁款盖的,当初拆老房子时他的父母已不在,我们已经结婚,那这个新院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5-01-31 17:14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拆迁所得的房屋等实物资产,如果能够证明其价值与原房产相匹配,并且不存在其他特殊情形(如赠予、继承等),则该部分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和丈夫在离婚前就已经有了一处院落,且该院落是通过拆迁补偿获得的,所以这些建筑物和土地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即使拆迁后重建的房子是由拆迁补偿款购买的,但在重新分割这些财产时,也应当考虑拆迁补偿款的价值以及重建房屋的实际成本等因素,确保公正合理地分配财产。 因此,建议您详细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拆迁政策,以确定该财产的具体归属情况。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帮助,请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