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改非到事业单位违法吗?我们原来在乡镇任副科实职,2011年在党委换届中调入县人社局二级机构任主任科员。当时我们知道了改变了身份不同意,找组织部反映,他们说公务员去事业单位属参照管理,待遇不受影响。结果发现二级机构不是参公单位。现在事业单位没有职称又不是参公人员,身份不明,待遇影响很大。求法律援助,谢谢!
2025-01-22 10:57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务员转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是属于合法的行政行为,并不会构成违法行为。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政策执行不当或者理解错误的问题。 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公务员可以依法申请调动工作,包括申请转到其他机关或者社会组织担任领导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等。这种情况下,如果原单位同意您的调出请求,且您符合相应条件,那么您的身份和待遇将按照新的岗位性质进行调整。 其次,关于事业单位的性质,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分为公益一类、二类和三类。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是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如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政府委托或授权的服务性职能;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则主要由企业化管理或生产经营活动为主。 在您的案例中,您所在的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而不是公益一类或者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因此,您的身份和待遇不会受到任何影响,也不会构成违法行为。 最后,如果您对相关政策有疑问,建议您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了解最新的政策变化和实施情况。同时,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