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莹:证件(61230119950820****),请于2018年9月4日下午15:35 汉台区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厅开庭审理关于你涉嫌贷款合同诈骗一案,请准时出庭!【出庭时需携带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需承担相应律师费、诉讼费,请与家属交代清楚,届时法院当庭宣判,情节严重将面临至少3个月有期徒刑!未出庭相关法律责任后果自负!】电话:18670305071叶主任 没有收到任何相关资料,就收到一个私人号码发的短信,留了所谓律师所的电话,说不准时开庭会做缺审处理,一审会直接判定结果,是真的吗?然后今天又给我发短信说让我准时出庭,还发了案件号,说如果不出庭法院会派人上门,还会被判3个月
16天前尊敬的客户。 您好! 首先,对于您收到的信息感到非常抱歉。我是一名专业的法律顾问,我理解您的担心和困惑。 根据您的描述,似乎您正在面对一场可能的法律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尽快联系相关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务人员,了解具体的案情以及可能出现的情况。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我会尽力提供支持和解答。 同时,我也希望您能够保持冷静,按照律师指示行事。在法律程序中,及时出庭是保障自己权益的重要步骤。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向我提问。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