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9月份和某劳务公司签了一份合同、日期到今年的8月31日止。在某小学做代课老师。今年9月初我找了另一个小学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而原单位要求我继续在那工作一个月才能走。因为合同的最后一项是如果我不想干了必须提前30天告知,。请问我能直接走人么??会有什么影响后果?
16天前根据您的描述,您与原劳务公司的合同到期后,在其他学校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并且双方都明确约定了提前30天通知对方的要求。如果您希望解除目前的工作关系并寻找新的工作机会,那么您有权按照约定的时间提前通知原单位。 关于是否会对您的个人声誉或未来的职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这取决于您的具体行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常情况下,遵守合同条款的行为不会对个人信誉造成负面影响。但是,如果您的离职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可能会导致一些不良后果。 因此,建议您在考虑离开之前,仔细评估自己的职业规划和可能面临的挑战,并确保您的行为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