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向你咨询有关房产的相关问题,我妈是在农村居住的,我结婚后户口迁出,妈妈村里有个五保户,在生命最后的阶段是他外甥伺候照料的,他死后房子就由外甥卖给我了,当初只写了一个卖房收款字据(今收到卖房款*钱,然后五保户的外甥签了名字)而已,也没写此房子卖给具体的谁,比如我妈还是我。你好,其实五保户死后的房子应该属于村里的,当时村里的村长想要,我们就去问他要不要?如果他要我就不买,不要我就买,结果他说不要了我们才达成协议,请问这样是不是处处是漏洞,我该怎么办?需要我重新起草合同彼此按手印呢还是去公证处公正?我需要和五保户的外甥还是村里去完善这个事?
2025-04-21 23:56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应当归属于房屋的所有人,即在土地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因此,即使您的母亲已经将产权转移给了五保户的外甥,但该行为并不改变房屋的所有权归属。 其次,关于是否需要重新起草合同或者去公证处公正,这取决于您与五保户的外甥之间的关系以及双方的意愿。如果您认为该买卖行为存在风险或不合规之处,可以考虑重新起草一份更加清晰和合法的合同,并让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此外,如果您认为有必要,也可以选择前往公证处进行公正,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处理此事,都应尊重当地的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您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