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公司起诉本人未交取暖费,现已经开过厅。本人不交费的理由是,暖气温度不达标室内温度无法承受需要开空调才能过冬,导致电费超标,超出平日电量一倍多。因没有经验没有温度测量的实际证据,只提交了用电量单据。对方提交了他与某某单位(据说是当地大队)签署的合同还有一些营业资质,来证明为本小区供暖。本人想问一下有胜算吗?另外我看过他们的合同有几点问题想确认一下这样是否合理。1.合同内有写供暖公司有义务与小区内所有业主签订供暖协议,实际没签过。2.合同内写到供暖公司有义务按供暖标准达到北京市相关规定。3.合同写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租赁标的物转租,转包等。现在得知供暖公司已经更换,未提供法庭相关关系。
2024-10-23 00:39关于您的案件,能否在没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仅凭电表读数和用电量单据作为支持证据,确实存在一定的争议。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供暖公司有义务向您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供暖服务,并且应当对供暖质量负责。然而,仅凭借电表读数和用电量单据不足以证明供暖公司的供暖服务质量是否满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其次,在您的案例中,供暖公司在合同中明确承诺供暖标准应达到“北京市相关规定”,但并未详细说明具体的标准或指标。这可能意味着供暖公司并没有严格遵守国家或地方的相关规定,而是采用了更宽松的标准。 再次,供暖公司有权要求您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支付取暖费用。但是,如果供暖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或合同条款,例如供暖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您可以考虑采取其他法律途径解决,如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有关于供暖公司更换后未提供法庭相关关系的问题,如果您认为供暖公司的变更影响到了您与其他业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可以考虑进一步收集证据,以证明自己仍然享有原有的权利和义务。 综上所述,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情况,并制定合适的策略。同时,确保保留所有的沟通记录、交易凭证和其他相关文件,以备将来参考。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