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浙江人,本人有台215现代挖掘机经人介绍与2017/2/18日进贵州省凯里市碧波园区 柿花河河道景观工业园区下游河道进行施工,施工方何建国身份证号522502198010082610,联系方式13985537079,签订合同月租32000元每月,挖机进场拖车费工地付3000元,由于当时何建国说没有那么多现金将网上付拖车师傅1000元,之后拖车师傅天天催都没有付款,一直拖到2017/3/9号,由于我们考虑对方的信用问题,我们将挖机拖出,月租按合同计算21333元整至今未付
2024-10-02 04:42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贵州省凯里市碧波园区进行了施工,并且与一名名叫何建国的人签订了合同。合同中约定的月租为32000元每月,并且拖车费为3000元。但是,在施工过程中,何建国未能及时支付拖车费用,并且拖车师傅多次催款无果。考虑到对方的信用问题,您决定将挖掘机拖出施工现场,并要求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剩余的款项。 在此情况下,建议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要求对方尽快支付剩余的款项。 如果对方仍未支付,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和证明材料,以便于后续处理。 同时,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请您在签订任何合同前仔细审查条款,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明确。希望以上建议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咨询,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