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个农村的家庭,我想问你们一个事我的妇妻老不合,我们老相闹离婚我们的家产什么都没有只有个人的钱,在妻子开了个超市他挣的钱都不告诉我,我们俩要是离婚商店的钱有我份吗
2025-01-29 09:50您好!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股票、债券等投资所得收益以及经营所得收入等,应视为共同财产。因此,如果您的妻子在经营的超市中赚取了利润,这部分收入应当属于共同财产。 关于是否可以要求分割商店中的所有资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如果商店是您和妻子共同购买并经营的,则双方均有权按照各自份额参与分配;但如果商店是您一方单独经营的,则您有权要求对商店进行评估,并按其价值比例进行分配。 此外,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希望上述信息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