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为老人女儿名字,但私下双方立了协议产权实为老人所有,请问这种协议有法律效力吗(签名和手印)?是否必须公证才行?
17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如果房屋所有权人已经将房屋过户至其女儿名下,并且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明确表示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其女儿所有,则该协议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也规定了某些特殊情况下的物权变动需要经过特定程序或进行公证。例如,对于继承或者赠与等涉及财产转移的情形,法律规定应当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公证才能生效。此外,在处理此类事务时,应确保所有的文件都是合法合规的,以避免因法律瑕疵而导致的纠纷。 综上所述,虽然根据现有法律规定,该协议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被认定为有效,但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在任何涉及到产权转移的事项前,都应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如果有可能的话,考虑通过正规的公证程序来确认产权归属,以减少后续可能出现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