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多天前出了交通事故在住院期间,对方全责,双方责任各自一半,费用怎么算
2024-10-03 08:34根据《民法典》第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因此,在本案例中,由于双方均为机动车驾驶人,且事故责任比例为各半,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不足部分,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处理,即机动车方应根据其过错情况(无过错的情况下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向对方当事人进行赔偿。具体赔偿数额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确定,并经过法院判决或调解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