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这里正在搞房屋征收,征收部门请了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后来就由评估公司出了一页评估单价进行公示,征收局就以这份公示上的单价进行征收,我们至今都没有看见过评估报告,也没公示评估报告,不知评估价是怎么来的。请问这样的合法吗?
15天前您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部门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书面告知被征收人。如果征收部门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估,或者评估结果未经公示,那么该评估结果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您的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征收部门提供完整的评估报告和公示过程,以便确认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如果评估报告没有及时公示,您可以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重新进行评估或公示评估结果。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情况需要结合当地法律法规以及具体情况分析。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