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成都天府新区的,我们这里拆迁了,我们在自家的门市里开了一个小餐馆,房子按每人赔了36万,可是我们营业的餐馆不赔营业损失,只赔买的家具,我们证件都办齐了的,还有我们的房子占的地是属于集体产权,请问他们这种赔法是对的吗
2024-09-16 11:3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收或征用后,其使用权人(即土地使用者)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在您的情况下,您家的小餐馆和房屋均属于您的个人财产,并且已办理了相关手续,因此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得到合理的补偿。 关于赔偿标准的问题,您可以向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补偿标准以及是否包括营业损失。同时,如果您对补偿结果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助到您。如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