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修房屋需要一批人粘贴房屋外墙及内墙瓷砖,经人介绍上来一批人只是贴外墙瓷砖,因房屋老板要求内室外墙一起贴,就为让这批人干活,又另外请了一批人来干活。但是现在的的问题就是,原给我们介绍干活的那个介绍人因未让他介绍的人干活,现在需要收取房屋老板的介绍费200元,房屋老板不给,因此大闹一架,甚至说于第二天要到房屋老板家中闹事及伤人,请问这个属于什么犯罪?房屋老板应不应该给介绍费?不给介绍费,房屋老板又咋个保护自己?

2025-08-06 02:37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您的描述中提到的情况涉及到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 首先,关于民事纠纷,如果双方因为合同或服务协议而产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通过调解等方式寻求解决。在某些情况下,如您所述,可能存在违约行为,但具体是否构成违约以及如何处理需要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后才能做出判断。 其次,关于刑事犯罪,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该介绍人存在诈骗或其他违法行为,可能涉嫌诈骗罪或者其他相关犯罪。这需要进一步调查和确定是否存在具体的犯罪事实。 对于房屋老板是否应该支付介绍费,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如果您认为介绍人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例如没有完成约定的工作),则房主有权拒绝支付介绍费。然而,如果介绍人已经完成了服务并提供了相应的工作成果,则房主可能有义务向介绍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详细了解合同条款和约定的服务内容。 在任何交易前明确告知所有参与者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期望。 如果遇到潜在的法律风险,及时与法律顾问联系以获取专业的意见和支持。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请注意,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当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并考虑专业人士的意见。

2025-08-06 02:37:08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4916今日律师解答 43446

相关推荐
我是2012年在李某手里买的河段承包权,当时合同上承包年现是2003_2018年5月20日。现在合同到期,我要去叙签合同,厂长说合同已经签给别人了。我看了签署年限,那份合同是从2013年到2042年,签署了30年的承包期。可是在我们的协议合同书上。有优先承包权,在没通知我们的情况下。我们还在经营中,就把承包权转让出去了。现在要终止我们的合同。厂方这种做法是不是?违反了《合同法》他这个2013年到2042年的30年合同有效吗?我们都有哪些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我们按着协议合同的规定。每年按时交纳承包费。临场这么做的做法合法吗?希望老师帮我解答 1回答
在微商那里买的减肥产品 口很渴 喝很多水也渴 便秘等副作用 怀疑里面添加了违禁品 西布曲明 可以报警么 还没拿去检测 1回答
帮忙拟定合同价格会很贵吗,保管合同,投资合同,保本协议,60万,对方的答应保本 1回答
2018年3月6号我在昆山市中楠都汇广场16楼1613号小牛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一辆日产轩逸滴滴车【押金15000元,月租费用4000元一个月】,当时租赁签合同的时候,公司里面一个负责人跟我说如果不想跑了给他打个电话车子还给他21天之内退给我押金,在4月27号我联系公司给我签合同的负责人需要车辆转租,当天他就过来吧车拿走了并且像我承诺说两天就能把车辆转租出去,21天之内退押金,车辆在5月3号转租出去,5月18日说退我押金并且给我发了个转账截图,但是一直5月26日未收到押金退款,反而一直推脱。 1回答
你好,就是我去年分期买了一部手机,手机价1746,我买时问了对方是不分期野只还这么多,他们说是,所以买了,首付了300,然后我多还了14个月了,每个月还146,多超出了好几百了我以为还完了,但是马上消费金融说我是办的24期的,现在还要我还,还给我QQ邮箱发了一个案件通告,列入人民银行黑名单,等等我现在是该怎么做 1回答
日前与某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注明中介公司负责后续办理贷款,因本人夫妻二人在外地办理麻烦,故中介通知所需要准备材料后立即准备并返乡办理,而因中介公司疏忽,导致贷款材料缺失需重回外地社保局打印材料,且贷款银行预约星期五办理却未提前通知贷款合同已用完,而导致此次回乡办理贷款无功而返,并需要再次往返办理,请问律师,此次因中介和银行疏忽而导致办理不成功可否让其补偿相应损失?如来回耽误的工作时间和往返路费? 1回答
我接到银行通知到海南二次面签可是开发商知道我们来了给银行发来一张涵阻止放款,2017年就该交房至今没有交,现在我们去海南回来十几天了给地产公司发了涵不管贷款出现任何问题都可以协商解决,我可一次性把尾款付清,地产公司至今未回涵 1回答
你好,我电信营业厅申请安装了一个199一个月的宽带,结果营业厅是让我按揭了一部4800的手机,这个事情如何如何处理,谢谢 1回答
因修房屋需要一批人粘贴房屋外墙及内墙瓷砖,经人介绍上来一批人只是贴外墙瓷砖,因房屋老板要求内室外墙一起贴,就为让这批人干活,又另外请了一批人来干活。但是现在的的问题就是,原给我们介绍干活的那个介绍人因未让他介绍的人干活,现在需要收取房屋老板的介绍费200元,房屋老板不给,因此大闹一架,甚至说于第二天要到房屋老板家中闹事及伤人,请问这个属于什么犯罪?房屋老板应不应该给介绍费?不给介绍费,房屋老板又咋个保护自己? 1回答
我想问下我和一朋友开公司我是帮他做业务的想不承担公司任何风险比如亏损个方面 只拿自己分红可以嘛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