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朋友(男)13年结婚,婚前有一处房产是男方首付(男方父母辛苦积攒和外借而来的),婚后也是由男方还贷款利息,现在女方因男方感情不贞而提出离婚并想要这套房子,房子属于婚前财产女方的这种要求合理吗?若如不给女方女方就起诉离婚,若起诉对男方有利吗? 谢谢
27天前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共有。在该案例中,男方父母辛苦积攒和外借的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因此,即使男方婚前购买了房屋,但在婚后继续偿还房贷,也构成共同财产。 如果女方坚持认为房屋应归其所有,并且女方通过诉讼请求分割房产,那么法院可能会支持她的主张。然而,在此情况下,男方可能需要承担一些不利后果,例如丧失部分或全部产权份额,或者被迫接受对方提出的其他条件。此外,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并且愿意协商解决,他也有权要求获得适当的补偿。 总之,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双方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最有利于自己利益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