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一个女孩以处对象的名义交往,后来她经常找家人生病,家里急需资金周转等各种理由索要财物,有些她也承诺是暂时用,会还的,我也因为这个向别人借了钱,可是她没还过一分钱。到现在更加过分了,如果我不能满足她的要求,她就声称不再联系,并且说过的钱也不会还给我的。请问,这个属于什么范畴,我的损失有希望挽回吗? 谢谢!
2024-10-14 22:12您的描述涉及到了欺诈和经济诈骗等违法行为。如果您确实遭受了经济损失并且无法获得对方返还的钱款,那么您可能面临的是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您确信对方存在诈骗行为,您可以选择报警处理,由警方介入调查并依法采取相应的刑事措施。 在民事赔偿方面,您可以考虑通过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偿还欠款。同时,也可以考虑收集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为自己的权益提供有力的支持。 最后,请务必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避免因信息泄露而造成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