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客户发第一车货未结打的欠条 第二车货款付清走的银行转账 现在要第一车货款拿第二车转账凭据说是以付 正好符合欠条日期在前转帐日期在后 有嘴说不清了 欠条44000元 转账凭据30000剩14000说是我们主动不要了 才给打的30000 现在就有他的狡辩录音 和44000元欠条
2024-07-16 15:34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之间存在书面合同或者口头协议,并且款项已经支付完毕,那么对方就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声称收到的是“以付”的款项,而实际上并未付款,这可能构成欺诈行为。 首先,您可以要求对方提供详细的资金流水记录和相关证据来支持其主张。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款项已经支付,则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和意愿,尽量避免采取强制措施。如果对方坚持认为款项已经被支付,您可以提出异议并请求法庭对证据进行审查。 最后,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利和利益,并制定出最有效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