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父亲现年62岁,前几日在环卫处打工,我们认为就是简单的劳动合同关系。昨日因中午下班时,医院及路人的说法是晕倒,经抢救无效死亡。今天到环卫处找他们领导问个说法,结果给我们的答复是:我父亲跟他们是劳务关系,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也就是干一天有一天的工资,包括上班期间出现任何问题也跟他们没有关系。我们要求的家属补助,丧葬补助都被推脱,现急求此问题的解答律师。感谢!
2024-09-25 06:07很抱歉听到您父亲去世的消息。关于您的疑问,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并且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在这个案例中,您提到的情况似乎不符合一般的劳动合同关系。如果您的父亲是在工作时间内意外死亡,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其工伤保险待遇应由社保机构支付。同时,由于您父亲已经去世,您可能需要向社保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和相关赔偿。 此外,如果您认为双方存在雇佣关系,您可以考虑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注意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工作服、工作证、工作日志等,以便在投诉过程中提供有力的支持。 最后,请记得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得到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和支持。希望您能够尽快解决这个问题并获得公正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