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自来水水房非法占用他人土地怎么补偿?我是江苏邳州市韩高村村民,村委会于2013年5月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占用了我的土地,面积为4分地,建了自来水水房,供整个韩高村用水,每户每年收水弗100元,由村主任承包经营,我向村委会讨要补偿,他们不理睬,请问如何解决?
5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如果您认为该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举报或投诉; 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土地权属并请求返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和赔偿损失; 要求村民委员会或其他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建议您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发票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您再次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