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黄线掉头被对面来车撞到车门处怎么判
5天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的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在您描述的情况下,由于对方车辆在直行时未让路并造成事故,且没有及时减速或者采取其他避让措施,可以认为是违反了上述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对事故的发生均负有过错,则可以根据各自的责任大小进行责任划分。具体来说,如果您的车辆是在右转或变道过程中发生碰撞,并且无法避免,那么您可能需要承担部分责任。但是,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和交警部门的调查结果。 对于对方车辆,同样可能存在一些责任。他们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平衡双方的损失。具体的赔偿金额将基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结果,以及事故发生地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 请注意,以上分析仅为一般性指导,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确认。如果您遇到此类情况,请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