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6年7.9号租的房子,合同到期是17面7.9号,然后在17面6.2号时候,房东微信问我租不租了,我说租吧,但不想签合同了,可以一个月一给你嘛,然后房东说可以,说但走的话提前2个月说,然后在17年6.20号发现自己怀孕无法经营,所以就和房东说了,合同到期了就不租了,可房东说押金不能给退,因为咱们微信已经说了,走的话提前2个月说,可我觉得,得这个合同终止了,那个才能生效吧,房东就说让我在租两个月,到9.9号给我退押金,我觉得不合理,请求帮助,微信上说了,可也没说什么时候生效
2024-11-04 18:29您好,在租赁合同中,双方应当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根据您的描述,您与房东之间的租赁关系似乎存在一些误解。 首先,关于押金的退还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未及时返还租赁物且没有履行其他义务,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并要求赔偿损失。因此,即使您在合同中提到“走的话提前2个月说”,也并不意味着您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押金。相反,您需要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处理,即提前至少2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如果您认为房东的行为不合理,建议您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争议。在沟通过程中,您可以详细解释您的观点,同时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以便达成共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在必要时向相关机构寻求调解或仲裁的帮助。 最后,为了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建议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详细阅读合同条款,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未来的潜在风险。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