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一下三年前在云南做事,一个云南老板欠我八万多元钱,当时有他的签字和手印,可是我找他追收无数次了,至今没给我,我本人现在回重庆了,我想在我们重庆通过法律途径到法院起诉他,请问一下律师,此事是三年前发生在云南,我现在在重庆起诉他,请问一下重庆方受理吗,还有开庭是在云南,还是在我们重庆?
28天前您好! 关于您的情况,如果您认为对方确实存在拖欠款项的情况,并且已经尝试过多次追讨但未果,那么提起诉讼是一个可行的解决方式。根据中国的民事诉讼法,任何公民都享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至于案件是否在中国重庆管辖,这取决于你所在地区的法院是否有管辖权。一般来说,对于涉及本地或外地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一般由当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比如涉及到外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等的案件,可能会由国际法院或者专门的国际法庭来审理。 至于开庭地点的问题,如果您选择在重庆起诉,通常会在重庆的人民法院进行开庭。而如果对方所在地是云南,则可能需要在云南当地的法院进行开庭。 最后,为了确保诉讼过程中的顺利进行,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和指导,以获取最合适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