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19女方18,我和女方去年阳历年结的婚,我们是未婚先孕,今天正月十五生的孩子,现在想要离婚,彩礼是要了6万,给了女方2万5,女方不想抚养孩子,请问彩礼和抚养权和抚养费该怎么判,希望可以短信回复,接电话不方便,望谅解
2024-08-25 00:17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您与女方在结婚时存在未婚先孕的情况,因此双方应当就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等事宜进行协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将依据具体情况来判决。 至于彩礼的问题,如果您认为对方没有履行约定的抚养义务或者有其他不当行为,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彩礼。具体到数额上,这需要结合当时的社会习俗以及实际支付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 最后,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