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公司月初经常加班,月初基本上连续10天不休班,月初后是4天休息一天,考核很严格,没经过员工同意就加其他的考核标准和工作量,基本工资是800,公司是执行绩效制的,一分绩效大约25元,需要自己挣绩效,按照绩效来发放工资,请问这种情况公司违法了吗???
2025-12-13 16:28在您的情况下,您可能面临的情况是违反了劳动法中的“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工作时间。如果公司强制要求加班且未事先征得员工同意,这可能会被视为强迫劳动或非法用工行为。 因此,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明确公司的政策,并要求公司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如果情况无法协商解决,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