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把两间门面房租给了陆,陆经营不下去又把房子转给了高(前提是必须两间一起接下来),高经营了一个月,在经过陆的同意下,把另一间租给了水果店,后来**村发现陆转租,自己没有实际经营,就把两间收回来了,两间房在陆这边签的合同是4月19号到期,而陆在村里面的合同是高的那间3月14号到期,水果店6月14号到期,现在陆让高去跟水果店收4月19号到6月14号之间的房租,但是所有之间的合同都已经到期了甚至过期了,高应不应该去收?还是陆自己去跟水果店收?
8天前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租赁合同中通常会有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例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自动终止。在这个案例中,虽然陆和高之间存在转租行为,但根据现有信息,陆并没有违约,因此其与高签订的合同仍然有效。 其次,关于陆要求高支付4月19日至6月14日期间的租金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这期间的租赁关系已经由高接手,并且该段时间内并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因此,按照一般的法律规定,除非有其他特殊约定,否则高不应被要求支付这段时间内的租金。 最后,如果陆认为自己的房屋被非法转租给水果店,可以考虑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租赁关系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同时,建议及时与房东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合法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