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礼县桥头乡居民。2016 年11月人畜饮水工程在我村开展落实。工程由水电局承包给承包商,承包商与村委会组织实施。施工期间村支书,强迫村民义务出工(以不出工每天200元代工费和我给通水要挟),由于路途遥远,村委会雇用农用车载人前往回家途中,车辆发生侧翻,造成人员受伤。为治伤,花去巨额医药费,我们多处走访想挽回我们的损失,结果都是徒劳的。现在我们想通过法律手段挽回我们的损失。我们的情况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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