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3日晚,司机、我及王x、李x 一起聚会吃饭,我饮酒过量,无法自行回家,王x便让司机开自家轿车送被告回家,且王x也乘车陪同,行驶至息家村北外环路时,与同向行驶的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王江发生交通事故,致王江受伤。2022年4月18日定州市息家镇息家村村民委员会与原告、王江一事进行了调解,原告赔付王江各项费用共计178000元,己履行完毕。事后,司机及家人多次找我及其父亲协商无果,故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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