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名退伍军人 现在在滨州市委中公教育参加公务员学习 学习所在的办公楼属于沿街房 属于金廷公馆小区物业管理 居住区大门有起落杆 但在通往道路口也设有起落杆 现在小区物业不允许我们享用沿街房的停车位 迫使我们只能把车停在路边 沿街房还有写字楼和餐饮类服务行业 现在一律不准进入 我在中公教育花费了上万元周围商铺店主也与物业进行沟通 但仍无答复 我觉得我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请问律师我该如何维权 谢谢 跪等
2024-08-30 19:15尊敬的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住宅区内的停车位应当按照规划许可确定的使用方式和条件提供给业主使用。如果您的房屋属于沿街房,并且该房屋符合规定的停车要求,则有权享受相应的车位使用权。 针对您的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向当地物业管理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反映情况,表达您的不满和要求。 将您的诉求通过书面形式(如信件、电子邮件)向物业发出通知,明确指出您的权利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如果物业服务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寻求其他途径,例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此期间,建议您保存好有关物业提供的任何文件、记录或者口头约定等相关证据,以便日后证明您的主张。 最后,希望您能够早日得到满意的解决方案,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