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在我处借款23万,拿一套房子抵押当时拿的房产证抵押,后来我到房产部门查了一下是假证,找到他,他说房产证丢了再补办,我查了一下就是再补办。他说补办下来给我房产证就写了个证明是他本人写的。可是我去了外地几个月回来他把房子卖了,当时写的很清楚在没有还清借款此房子不得卖买,出租。请问一下我现在怎么办?
2024-08-30 17:44您的朋友在您处借款,并将房屋作为抵押物。在该过程中,您发现房产证为假证,随后找到了他的房产证并核实情况。由于房产证的真实性存在问题,因此无法继续使用其作为抵押物。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房产证存在虚假或伪造的情况,那么原房产证将不具有法律效力,也无法作为贷款或其他金融交易的依据。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借款人重新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如法院判决)来解决房产权的问题。 此外,关于借款合同中关于房屋出售和租赁的规定,如果这些条款已经明确约定,则应按照合同中的规定处理。如果您认为这些条款对您的权益造成了损害,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建议您保留所有与借款和房产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在必要时能够证明借款的真实性和相关权利义务。同时,及时与借款人沟通,了解其还款计划和未来财产变动情况,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