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专家好!我是一家商贸公司,2014年底从张姓个人手里购货一批,他为我公司提供A厂的增值税发票一份,我公司通过转帐支票支付部分货款,收款人是张姓个人。因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货物尾款没有支付。自始至终,我公司与A厂没发生任何交往,更无书面合同,现A厂起诉我公司,追讨尾款。A厂是否有权利或资格起诉我公司吗?张姓个人不是A厂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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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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