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南京市工地打工,于2016年12月23日在南京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浦口区项目部顶楼施工时,由于赶工摔倒,经检查左膝盖骨折,他当时被包工头忽悠,给了2000元让回家看病,说不够再给,后又给2000,当时有保险别人不让报,且上层领导也不知晓此事。但是现在腿伤还未痊愈,我父亲和他联系电话不接,现在来到南京市第十建筑公司讨要说法,他们说要解决,让我们找到当时的包工头对峙,可人家早走了,他们不停的踢皮球,我们现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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