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化薛伟交通事故判决书
2019-10-14 09:22民 事 判 决 书 (2018)冀0708民初288号 原告:葛小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张家口市万全区。 原告:刘某1,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张家口市万全区。 原告:刘某2,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张家口市万全区。 原告:刘全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张家口市万全区。 原告:李爱琴,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张家口市万全区。 五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海鸿,河北厚霖律师事务所律师。 五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长卫,河北厚霖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薛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张家口市宣化县。 被告:天津市宏连顺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静海总部经济服务中心一排6-202号房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49Y。 法定代表人:赵兴龙,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彩霞,内蒙古瑞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津北支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律纬路31号中汇大厦A座四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88。 负责人:郭军宏,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玉宝,河北诚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葛小平、刘某1、刘某2、刘全福、李爱琴与被告薛伟、天津市宏连顺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津北支公司(以下简称大地财险津北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8年6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葛小平、刘某1、刘某2、刘全福、李爱琴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海鸿、张长卫,被告天津市宏连顺物流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彩霞、被告大地财险津北支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玉宝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薛伟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