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2015年在嘉兴市秀洲区一家小毛织厂里上班,口头约定工资每个月4500元,没有签订劳务合同。在此期间以做老板担保人的形式雇了老乡给他家加工产品,总加工费3万元,也没有签书面合同,只保留有货物来往的单据。后来老板说周转不开,我妈妈还替老板垫付1万元加工费。另垫付厂里买菜做饭生活费,员工工资7000元,最后老板承诺算作他私人向我妈妈借款,写下27000元借条。借条2016年2月他本人手写,也写有身份证号。现在他欠我妈妈27000元私人借款,还有拖欠我妈妈工资21000元。现联系不上他,请问我们可以告他吗?我家爸爸去世多年,对一个农村妇女来说这四万多块钱真的很重要,希望您能提出宝贵意见,谢谢!
2017-12-10 11:42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