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请问方位拆迁,我老家位于宜宾南溪区罗龙镇,马上要拆迁了,但是给我门2012年的拆迁文件,赔偿10.5万一个人,而且要这个钱就没有安置房,让我签字签到2012年某月某日?这不是在骗人吗……现在不知怎么办
2025-03-15 13:4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如果您认为补偿金额不足或存在不公正的情况,请您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解决,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法合规的处理。如果存在欺诈行为,您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并要求赔偿损失。同时,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维权时提供有力的支持。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