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在广安市经开区工厂上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劳动事实五个月,17年五月到十月,10月8日上班期间突然腰腿部疼痛。后请假在家,给厂里领队打电话说疼痛无法继续上班,后在本地社区诊所治疗,无明显改善后去市医院检查出来是腰间盘突出需要手术治疗,后面在医院住院手术治疗到现在。报给他们厂里厂里说没有二十四小时内上报(当时只知道他们领队电话已经打了,只是不清楚情况这么严重肯定也没有说得很严重)现已做完手术共花销了四万多,厂里工资还拖着8.9.10月份的,现在厂里叫去领8.9.10月的工资,不过得签退场手续,意思就是签了他们不负任何责任了。问一下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赔偿不?
2017-11-05 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