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16年10月8日购买的价值5100的施华洛世奇手表,保修期一年,在2017年2月因为走时不准送修,商家维修的结果是更换了电池,2017年8月的时候又因为走时不准送修,维修结果又是更换电池。商家告诉我原装电池可以使用2年,我这个手表每次用4个月就走时不准,我咨询商家,如果第三次又因为走时不准怎么办?商家回复,如果在保修期内,他们免费维修,保修期外,我自费维修,我想咨询一下,三包法规定,维修期内因为同一问题维修两次,是不是可以要求商家更换手表?其次,我向商家提出更换手表的要求遭到拒绝,我该怎么办?
2021-05-08 11:14三包有效期内,机心出现同一性能故障,经维修、配件二次以上,仍不能正常使用,可免费给顾客调换机心,如无机心可调,超过九十天,应按顾客要求换货退货。在三包有效期内,如连续调换机心二次,仍不能正常使用,可按顾客要求退货或换货,并按规定收取使用时间每天万分之五的折旧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