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延长工作时间不予工资补偿合法吗 合同规定每周不超过40小时 我们每天7小时 一周一天休息 多出两小时不给予加班费 我们都不追究 最近公司要求晚中早休的上班 晚班早班上班10小时 中班8小时 第四天的休息实际上是自己加班的调休 以前的合同中提到的每周一天正常休息就没有了 对此 公司不给予任何解释 也不给予任何补偿 这样合法吗
2021-04-22 11:1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