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淄博市生育险参保人员,2017年12月25号到2018年1月7号因妊娠糖尿病妊娠高血压还有蛋白尿住院保胎治疗,医院诊断子痫前期,妊娠糖尿病,高危妊娠治疗费用8300左右!7号办理出院手续的时候医院说有生育险的需要回单位用生育险报销,单位不给报销的开证明材料再回医院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单位说只能保胎三次以后第四次才能生育险报销2018年1月8号入院剖宫产一子,报销生育保险时单位按并发症给我报销但第一次保胎住院8300就不给报销了这样对吗
2025-06-09 05:25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在怀孕期间多次住院保胎,并且在最后一次住院后进行了剖宫产手术。在此情况下,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您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首先,关于保胎住院费用是否可以报销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因此,在您第一次保胎住院(即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7日)期间产生的费用,包括住院费和诊疗费等,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予以报销。 其次,关于第二次住院(即2018年1月8日)后的费用是否可以报销的问题,这取决于医院的具体规定以及您的个人情况。一般来说,如果医院允许,或者在医保政策范围内,是可以报销的。建议您与所在医院或社保机构联系,了解相关政策和具体流程。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您已经进行了剖宫产手术,可能不符合再次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咨询,了解是否符合再次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总之,关于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请务必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并获取所需证明材料,以确保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