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拆迁分得3套安置房但要补贴8万多于是就把其中一套无偿让给亲戚。由他花八万多从政府处购买,但房屋所有人依然是我。拿到房后他把房子以12万5的价格卖给别人。两年后因为我家只拿了两套房还有4万多的补偿,政府也房子张嘉译为由强行因为那套房从我的补偿款中扣除了3万多。现在10年过去了可以办房产证了。最终买家找到我要求我过户。 我想问没有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买卖是否合法,我有没有义务配合过户。可不可以要补偿,能要多少?
2024-12-04 21:06一、关于“拆迁安置房买卖”的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属于被拆迁人的财产,其所有权应当归被拆迁人所有。因此,在未经被拆迁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拆迁安置房出卖的行为是非法的。 二、关于“补和补偿” 在拆迁过程中,如果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那么补偿金额应该按照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进行计算,并且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但是,如果被拆迁人选择实物补偿的方式,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的补偿金额。 三、关于“强制过户” 如果政府认为你有义务配合过户,并且已经通过法律程序向你发出通知,那么你可能需要配合过户。但是,如果你不同意配合过户,你可以依法提出异议并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四、关于“房产证” 虽然你还没有房产证,但是这并不影响你的权利。你可以依法行使自己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出售房屋、请求返还房屋补偿款等。 五、关于“买家的要求” 如果买家要求你过户,那么你需要考虑是否接受。如果你不接受,你可以拒绝转让房屋的所有权,并寻求法律救济。